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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SD110070021 110年第四次臺北營運處行動通信機房建設工程
| 公告類別 | 民 民間標案 |
|---|---|
| 招標案號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序次 | 第1次公告 |
| 中文標的名稱 | CBMSD110070021 110年第四次臺北營運處行動通信機房建設工程 |
| 招標單位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單位地址 | 申請免費試用 |
| 聯絡人 | 申請免費試用 |
| 聯絡電話 | 申請免費試用 |
| 數量摘要 | 壹式 |
| 公告日期 | 2021/7/28 上午 12:00:00 |
| 領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投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領標及投標期限 | 申請免費試用 |
| 開標日期 | 2021/8/10 上午 09:00:00 |
| 開標地點 | 申請免費試用 |
| 履約期限 | 申請免費試用 |
| 定額押標金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文件費(現場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招標文件費(電子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系統使用費(電子領標) | 申請免費試用 |
| 廠商資格 |
?加本工程投標之廠商應具備下?各款條件:(一)「投標商」須為三年內施作過本公司Ericsson基地台C-RAN機房至少5局之承包商或主要協力廠商,並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二)證明文件得為契約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施作過本分公司C-RAN機房之佐證文件。文件內容包含客戶名稱、契約編號、日期、施作C-RAN機房數與相關工程內容。(三)若為本分公司承包商之協力廠商,則提供與主承包商之契約或佐證文件,內容須包含足以證明施作本分公司C-RAN機房與數量之佐證文件。(四)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完稅證明書。(五)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檢具公司勞保卡證明)。(六)廠商依「參加投標廠商基本資料暨審查表」填寫相關資料,如檢附之證件有非屬表內所需個人資料項目,應予隱蓋或塗銷。(七)投標廠商如需使用所屬員工專業證照等個人資料投標,該相關人員應簽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蒐集廠商人員個人資料告知條款暨同意書」,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八)投標廠商須無不誠信行為之紀錄。(九)無受本公司停權處分期限尚未屆滿者;或無受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得?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十)投標廠商不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周邊國家衝突礦產製造的物料,必要時,願意提供礦產來源證明或第三方認證之無使用衝突礦產聲明書或接受稽核。(十一)投標廠商應提出「不得有圍標情事之具結書」。(十二)餘詳附加條款、技術規格及公告資料等。 |
| 補充說明 | 申請免費試用 |
| 取消公告日期/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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